服饰有限公司与其员工工伤赔偿纠纷一案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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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甲方:          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B       (    A    之丈夫,身份证号码                  

          c      (    a         之子,身份证号码                  

事件经过:2012年  月   日   时许,a在自己租住的房子休息时因自身疾病原因入住             医院治疗,救治过程中,甲方负责人亲自去医院看望A。因A正在治疗过程中其意识不清楚无法表达,现A的丈夫     和儿子      向甲方提出终止A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并请求甲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在双方的协调下,甲方与乙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得到了A亲属的理解和支持,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相互理解的原则,经过自愿、平等、充分的协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双方有关终止劳动和A受伤赔偿之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上述事故为非工伤事故。

二、本协议签订后,A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

三.甲、乙双方就上述事件以及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赔偿事项明确约定如下:

1.本协议项下的一次性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A未发和少发的工资和加班费以及所有与非因公受伤待遇有关的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诸如病假工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所有有关的赔偿项目以及A在治疗期间和签订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继续治疗费等有关费用和所有有关赔偿以及所有A应缴社保费中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总额

2、赔偿金(该赔偿金为一次性赔偿金)总金额为4万元(4万中有一万是甲方向员工募捐的),支付方式为双方签订协议日支付1万元,余款10日内支付完毕。

3.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为一次性赔偿,即甲方按本协议履行一次性赔偿义务后,对于乙方和A发生的任何费用甲方概不负责,即无论A出现何种情况,甲方对乙方和A都不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4.本协议项下的一次性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工伤赔偿有关的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诸如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法律规定的所有有关赔偿项目。

5.本协议项下的一次性赔偿数额是不可变更的。对乙方而言,即使依据法律规定可能得到更多的赔偿,乙方也明确放弃对甲方的任何有关索赔权利。对甲方而言,即使依据法律规定不能得到该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甲方也明确放弃向乙方提出任何退还或减少本协议已约定的赔偿金之权利。、

   6.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进行必要的交接手续。

四.本协议系双方互谅互让达成的和解协议,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有亲友当场监督见证。故乙方明确声明并保证:在签订本协议的全部过程中,乙方不受任何欺诈、协迫,也不存在任何乘人之危或显失公平之情形。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甲、乙双方再次明确声明:双方都自愿放弃所有有关提起赔偿仲裁、诉讼之权利。

六、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A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乙方或A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 律师费),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的100%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a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在场见证人: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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