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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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抚养费,也称抚育费,是未承担对子女直接抚养义务的男女一方,支付给子女用以保障子女维持正常生活的必要费用。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0%-30%。
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3)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子女成年后父母仍需给付抚养费的情形。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4、养子女或者继子女的抚养费给付。
(1)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抚养费用使用如上关于婚生子女抚养费用的规定。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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